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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车从公司划到自己名下 青岛大路出行要15000元违约金

    时间:2020-03-20 19:08:29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3月20日讯 周先生在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以租代购的形式购买了一辆网约车,一年后,想要将车从公司方划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需要交15000元的违约金。但是双方签订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周先生认为对方要价过高。“不是不交,但是15000元有点太离谱了吧,我都可以付首付再买一辆车了。”信网从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获悉,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但是收取15000元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的。

    一年后想将车划到自己名下

    周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2月25日,通过朋友介绍在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走了一辆帝豪新能源汽车,当时总价为13万余元。“是以租代购,签了三年的合同,每个月支付3837元,同时也挂靠在他们公司。”

    一直到了2020年3月份,距离买车已经过了一年时间,周先生便想着将车从公司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更踏实一些。但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

    据其介绍,在向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这个想法后,对方表示,过户可以,但是因为合同期未满,需要支付15000元的违约金,这一说法让周先生无法接受。“受疫情影响,本来买卖就不好,再支付15000元违约金,实在是有点多啊。”

    并且,在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周先生认为,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免有些狮子大开口。“不是说不交,我问了一下,其他网约车公司,违约金最多的才4800元,更何况我们的合同里也没有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大路出行:合同里确实没约定具体数额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确有此事,是因为在合同期内,周先生想将车划到自己名下,此举已经违约,所以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

    该工作人员称,购车合同中,确实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是在购车时,已经明确告知周先生是有违约金的,并且是按照不高于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来收取。“我们也是参考相关法律条文来收取的,不是随口要价。”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司机师傅的收入可能不是很好,所以公司酌情将违约金减半,只收取15000元。“卖车的时候,为了拓展市场,本来就是亏损卖给周师傅的。”并且,为了减少周先生的损失,公司曾提出多种方案,但是都被其拒绝。“我们提出可以让他把车转卖出去,这样就不用付违约金了,但是他不同意,说这样就自己没车开了。”该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很无奈。

    公司索要的违约金需按照实际情况来定

    双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一方违约后,是否真如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说的那样,按照不高于合同标的的30%来收取呢?信网就此咨询了青岛某律所的王律师,她表示,大路出行所说的情况属实,若双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有一方违约了,另一方索要违约金数额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30%的。

    但是同时,大路出行主张的15000元违约金,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周先生违约后,该公司的损失是否真能达到15000元?如果违约之后,公司毫无损失,那么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就目前的情况,王女士表示,周先生可以先与青岛大路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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