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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老赖的铜元被拍卖!10万人围观,最终3万多成交

    时间:2017-09-22 16:36:40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之前,媒体曾报道一大波济南法院司法拍卖的消息,这其中既有股权、豪车,更有光绪年间的铜元。消息一出,引发网络迅速传播。21日,最先开始拍卖的铜元已名花有主,在近10万人围观下,这批89枚的涉案铜元起拍价仅为345.1元,最终却以31020.1元的价格拍出。连法院的执行法官都说,对于这次拍卖的火爆程度,“真的没想到!”

    起拍时345.1元,落锤时价格31020.1元

    拍卖公告显示,这次拍卖的钱币有两笔。第一笔项目中,拍卖标的为铜元一批,共计89枚,其中宣统12文23枚,光绪12文17枚,民国12文44枚,民国20文2枚,光绪10文3枚。起拍价:345.1元,保证金:35元,增价幅度:5元。

    第二笔项目:拍卖标的则是银元一批,其中民国钱币1枚,民国开国币1枚。起拍价:73.5元,保证金:10元,增价幅度:4元。

    从20日开始,“光绪年间的铜元”这笔拍卖开始拍卖。到了中午12点时,拍卖价格就飙升过一万元,而因为起拍价仅有345.1元,其所设置的加价幅度,也仅为每次5元,只见每次竞买记录逐步攀升。在度过了24小时的竞价时间后,在21日上午10点后,这笔拍卖因为竞争激烈,再度迎来延时拍卖,直到当天上午的11点46分,最终成交价格定格在31020.1元。

    有人看到最初起拍价时,还表示可以参与参与,可看到最后价格,也只能望而兴叹。也有人笑称,因为这两笔拍卖的每次增幅价只有4、5元,这一场拍下来,估计手腕子都得拍“酸”了。

    “能拍出过万的价格,我们执行法官也真的没想到!”济阳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杨名峰介绍,这次网上拍卖老赖的财产,之前曾经过评估,最初的起拍价也是依据评估做出。但他同时也表示,毕竟通过阿里平台进行的网上拍卖,会面对全国甚至更广阔的买家,作为钱币等收藏品,爱好者趋之若鹜也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交易记录显示,最终拍得这批钱币的买家,竞买号为“Z1448”,这位“Z1448”号在整个竞买过程中,多次出价,似乎对这笔交易“志在必得”,而最终,其也终于在激烈的拍卖中将钱币“收归囊中”——仅从相关数据上,就能体会这场交易的激烈程度,围观人次达到98505次,1581人设置拍卖提醒,459人报名参与。

    而更为激烈的交易,还在第二笔钱币项目上。原本,这笔拍卖的结束时间,应该与前一笔同一时段。但截止21日18时,记者看到,这笔拍卖仍在进行中,领先的价格显示为25257.5元,这样算起来,每枚银币的价格已超过一万元,其延时次数已达到830次,拍卖中各路买家的“搏杀”可谓惨烈,“鹿死谁手”尚无定论。

    惩治老赖,除了网上拍卖,还有哪些奇招儿?记者从济阳法院了解到,除了网上拍卖,该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攻坚活动,他们选取管辖地的8个镇16个村,执行人员分为四组,每组负责四个村,将含有“老赖”照片、姓名、住址、未履行法律文书等信息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贴在“老赖”们户籍地的村务公告栏、村口、以及人流量较多的街道。让街坊四邻一齐关注“老赖”们的失信行为,共同监督“老赖”们的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让“老赖”们无处可遁。这招儿还真管用,目前已有六七十人顶不住“压力”,主动开始还钱。

    这批铜元、银元系老赖财物:其“原主人”曾因盗窃罪被判无期

    在这批铜元、银元拍卖的过程中,更多市民好奇,钱币究竟是啥来历?记者了解到,这两批91枚钱币,均曾属于同一个“主人”——郭某,而郭某本人,多年前曾因盗窃被判处重刑,后来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结果又被法院判刑。这次被司法拍卖的钱币,之前就属于郭某的个人财产,因其不缴纳罚金,也不赔偿被害人损失,这些钱币被法院拍卖抵债。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郭某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书。判决书显示,仅有小学文化的郭某如今已年近五十岁,其老家在辽宁,早在1995年时,他就犯盗窃罪被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于2005年6月刑满释放。

    时隔10年后,郭某再次在济南因为涉嫌盗窃,被济阳警方刑事拘留。当时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郭某与同伙王某(身份未确定),先后在济阳县太平镇布店王村、李坊村等地实施盗窃,共作案7起,盗取现金7300元、价值453.2元的香烟3条(玉溪牌香烟18盒、泰山牌宏图香烟8盒),涉案价值7753.2元。

    谈到因何作案时,郭某透露,2015年9月份前后,他在历城区一劳务市场上与自称吉林人的王某结识,王某遂约其到济阳盗窃。附近有集市时,俩人看着村里哪家锁着门就进去偷,都是上午翻墙入户盗窃,一人入户,另一人在外看人望风。王某进去偷,他一般是在房子旁边路上或空地上转圈望风。遇见高墙王某就让他托着爬进院子,遇见矮墙王某就一人爬进去。偷钱最多的一次,两人偷到一万元左右的现金,王某拿了“大头”,他分得大约3000元。其所分钱财用于吃喝玩乐,直到有一天在集市上被捉获。

    2016年10月,济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流窜作案;曾因犯同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对于犯罪行为给5名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涉案香烟已发还被害人之外,失窃现金7300元应依法责令郭某予以退赔。随后,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服刑结束后,事情还没完。因为拒不缴纳罚金,也不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郭某又上了“老赖榜”。因为郭某避而不见,济阳法院遂选择网上拍卖郭某的物品,用以抵债。

    (爱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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