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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发力行业性调解组织

    时间:2017-09-25 15:46:14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人民调解建设成为社情民意的“首席预报员”、促和维稳的“首发阵容”、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

    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数量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突发性强,对人民调解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

    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7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7778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89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788个,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调解室1258个。意见提出,要将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作为着力点,建立一支反应快速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此外,要探索家事审判人民调解前置程序。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探索建设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中立第三方调解,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精准精细的调解服务。

    我省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人民调解组织,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仅2217个,占比不足3%,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为此,意见要求,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矛盾纠纷集中、主管部门保障有力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单独或联合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同时,要依法着力解决当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主体不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比例过大等问题,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我省现有人民调解员31.4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5.9万人,组建省市县三级专家库56个,拥有专家125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依然偏少、占比偏低。”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刁春风介绍,要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作为承接主体,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提高保障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

    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抓好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积极探索特邀调解及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法官、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专业知识优势,聘任他们作为人民调解员。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参与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记者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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