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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秒丨跟奇葩证明说拜拜!济南社区开的证明仅留15项

    时间:2017-09-28 15:16:34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济南9月28日讯 证明我妈是我妈、已故老人无非婚生子女证明……这些曾经深受大家诟病的各类奇葩证明,在济南马上就成为历史了,以后居民到村或者社区盖章开具的证明材料仅限15项。

    根据济南市编办消息,济南市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摸底过程中,10个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共上报村(社区)证明材料1303项,平均每县区110项左右。济南市编办在市级权限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按照证明用途,最后分类汇总为目前的15项。

    那是不是除了这15项证明,其他证明以后都不开了呢?其实不然,对外公布的清单,重点约束的是索要证明的部门行为,而不是约束村或者社区。只要是在村或社区职责范围内的,都应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能开则开。

    附15项需要村居开具的证明清单:

    1.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代办人与参保人亲属(代办)关系证明;

    2.监护人证明;

    3.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4.经济困难证明;

    5.计划生育和婚育情况证明;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初审情况证明;

    7.政审类证明;

    8.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10.农村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1.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12.在社区的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13.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14.在家去世证明;

    15.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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