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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营运车辆不按期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将被罚

    时间:2017-09-28 15:29:59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胶东在线9月28日讯 (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张连波 曲明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将会被处罚款!28日,记者从烟台市运管处了解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目前已实施,该部令对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营运车辆须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针对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实际情况,1号部令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1)客车、危货运输车和公交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2)普货、出租、教练车等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1号部令的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运管处在此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以免因拖期定级造成不必要的烦恼。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是从新车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中,全面准确详实记载车辆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维护修理、车辆变更、事故损坏、检测评定等内容的车辆历史资料,是了解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变化,掌握车辆使用、维修规律的重要资料。1号部令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在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随车移交,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基本信息;

    (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3)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信息;

    (4)车辆维护和修理情况(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5)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

    (6)车辆变更情况;

    (7)行驶里程变化情况;

    (8)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对于车辆技术档案的式样,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2016),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未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号部令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5)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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