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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内三区下月起社保卡也能领养老金了

    时间:2017-09-29 15:53:59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肖玲玲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2017年10月1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9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各项社保待遇。另外,目前青岛已开通国家人社部要求的102项应用项目的85%以上,今年10月底前,将全面开通102项应用。

    将社保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

    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提高待遇发放效率,提升待遇发放质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发放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特别是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应优先使用。自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时,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二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新增符合社会保险各类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逐步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应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三是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10月起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对于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通知中明确了时间节点。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一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应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二是其他区市的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本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行试点,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的机关事业和企业新增退(职)休人员、城乡居民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三是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分期分批逐步更换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一是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或人员办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时,试点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待遇。二是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新增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方面:2017年10月1日起,各区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领取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方式发放,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0月底前开通102项应用

    新闻通气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青岛社保卡已开通了国家人社部要求的102项应用项目的85%以上,如通过社保卡查询人社领域就业、参保缴费等个人信息;试点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社保卡实现挂号、诊疗、结算、取药等就医过程的一条龙服务,并率先在全省实现了社保卡诊间结算,极大地方便群众就医取药;使用社保卡可在全市4700余家定点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刷卡定向消费。同时,拓展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民政救助一站式住院结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有效推进“城市一卡通”持续建设发展,让老百姓体验到社会保障一卡通行的便捷。

    “今年以来,青岛市大力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期,还专门召开了人社业务领域视频会议,专题督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全面落实开通社保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02项应用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该负责人表示,会上要求全市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再大干30天,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开通人社领域102项应用。

    ■链接 这些问题还得了解清楚

    1.还没领取社保卡的人员须尽快申领

    截至目前,青岛市社保卡基本实现人手一卡,对于一些身份证件有误,新增就业参保还没有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9家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因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到银行柜台办理的特殊人群,可按照银行的规定实行委托办理,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协助办理,发卡银行通过电话或上门核实信息后按规定办理。

    2.待遇发放须先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本市采取批量发放方式将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为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持卡人在需要支取、转账或刷卡消费前,应先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3.连续一年以上未刷卡的老卡将封存

    根据市人社局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11月初,将对连续一年以上未刷卡消费的老卡(即劳动保障卡)停止使用,其卡内个人账户余额将进行封存,激活新社保卡时个人账户将自动解除封存,余额即时转入新社保卡社保账户内。2017年12月31日,将全部停止使用老卡(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4.如何申请变更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已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的人员,如果发生原来卡折丢失、消磁、不能使用等情况需要更换银行账号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也可以向社保待遇代发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次月即可通过社保卡领取相关待遇。

    5.遇到困难和疑问可以打这些电话

    对于社保卡办卡使用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市民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同时,还可以拨打合作银行专门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1.工商银行:85814510;2.农业银行:85802911;3.中国银行:81858087;4.建设银行:68670530;5.交通银行:82958141、82958145(灵活就业人员可拨打);6.青岛银行:68602152、85709707(离休人员可拨打);7.农商银行:67782627;8.中信银行:66062691;9.招商银行:838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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