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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今日出台 普法由软任务变硬指标

    时间:2017-09-30 22:09:19  来源:齐鲁网  作者:廖亮 高亚南 贾晓宇

    齐鲁网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廖亮 高亚南 贾晓宇)今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条例》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将有效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5条,分别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和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以及有关机关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政府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从制定和实施规划、经费保障、购买服务、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政府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责予以详细规定。

    《条例》还明确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单位针对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对村民、居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条例》明确了立法机关的职责,规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后,制定机关应当通过网络公布、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工作机构对其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进行宣传、解读。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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