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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警方首次依据《反恐法》处罚济南一公共交通企业

    时间:2017-10-07 15:39:25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10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存在反恐维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反恐维稳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车载硬盘硬件设备不达标,没有反恐维稳专项经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整改通知书已于当日一并送达。这也是济南市乃至山东省首次依据《反恐法》办结的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

    十九大安保伊始,济南公安全面启动社会面反恐模式。公交分局更是加大对管辖公交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管辖公交线路、车辆、及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巡查的常态化警务工作机制。

    由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K910和K911两条线路为济南城际公交。

    K910起始站为匡山公园到省立医院东院区,共有21个停靠站。K911从济南高铁西站开往齐鲁软件园,共有26个停靠站。

    两条线路均具有线路长、距离远、站点多等特点,运营中需要穿越繁华主城区,日客流量达数万人。

    9月下旬,按照济南市公安局赋予的安全保卫管辖职责,公交分局接手新增管辖企业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局根据基层派出所管辖区域研究决定由第七派出所管辖K910及K911两条线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根据反恐维稳形势需求,10月2日至6日,公交分局党育副局长带领由分局法制科、治安大队、第七派出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济南高铁西站重点管辖区域内,对由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K910、K911两条公交线路及公司开展反恐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在检查中,第七派出所民警发现,由于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先后交替更换,公司对反恐维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特别是K910、K911两条主要线路需要每天穿越繁华市区长时间运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公交分局在前期与公司对接中也多次强调书面发文,要求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把加强公交安全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好公交安防主体责任。

    特别是涉及到重大突发意外事故发生后,具有车载黑匣子功能的车载硬盘设备必须按照《反恐法》第32条要求: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经过检查,第七派出所民警发现,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多项反恐维稳安全防范指标不达标,特别是车载硬盘内存仅有500个G,按照日存储量需求达不到存储90天的法定标准。

    于是,第七派出所民警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展开询问,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分局,由分局组成专案组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民警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没有反恐维稳专项经费等一系列问题。

    为督促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公交企业责任主体部门,强化各项公交安防措施落实,认真部署公交安防力量,全面整改公交安防隐患,10月6日,公交分局第七派出所依据《反恐法》第88条相关规定,对济南好运巴士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其责任单位两个月内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一并送达。

    在此,也提醒全市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要完善反恐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清醒认识到公交企业防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诸多不利因素,要对极端暴力恐怖活动多样化有充分思想准备,尽最大努力阻止暴恐发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张航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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