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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十类活动

    时间:2019-01-19 20:26:38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以及使用激光笔照射飞机等十类活动,其中使用激光笔照射飞机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   我省明确,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修建超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搭建超高施工塔架等设施、设备;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其他升空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等;使用激光笔照射飞机;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活动。   今后,民用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以及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风筝、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飞行活动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向社会公布,并向省民航机场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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