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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力量能认养国保、省保文物!山西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

    时间:2019-01-19 20:31:26  来源:山西媒体智慧云平台  作者:

      “无论国保、省保还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来认养。”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介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时表示,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文物大省。自2017年3月启动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以来,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者和文物所有人权益期待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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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4日,经省长楼阳生签发,省政府正式公布该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这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办法》就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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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社会力量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可以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也可以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办法》要求认养人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要防火、防盗、防破坏;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此外,《办法》规定,认养人不得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将认养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违反的,将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更不能擅自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不能损毁、改建、添建,及擅自迁移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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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介绍《办法》内容

      赵曙光说,《办法》在认养时间的限定方面也有了新规定。在此之前,认养时间在3—45年间不等,现统一规定不超过20年。在既能确保文物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确保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

      据介绍,社会力量还可以通过自建、改建、租赁场馆或者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设立博物馆,以及参与博物馆公共服务。

      《办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社会力量设立的博物馆还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社会力量设立的博物馆可享受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

      赵曙光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扩大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对于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推动山西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采写:牛邈

      摄影:何光晖

      编辑: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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