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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罚200记3分

    时间:2017-06-17 21:19:02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

    太原市交警支队6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4项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具体包括: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导向车道变道,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以及行人不走斑马线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此次整治宣传期为15天,7月1日起将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太原市路网结构得到很大改善但交通通行状况仍不容乐观

    太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毅介绍说,太原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道路运行情况已经趋于饱和。自从2013年中环等道路建成之后,太原市路网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交通通行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此外,一直被人们所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在太原依然存在。2014年至2016年,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引发交通事故127起,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伤。因违法变道,包括导向车道变道、变道影响车辆通行、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行为,共引发交通事故20890起,造成9人死亡、96人受伤。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以及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引发的交通事故10066起,造成17人死亡、136人受伤。今年1月至5月以来,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引发交通事故15起,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因违法变道,包括导向车道变道、变道影响车辆通行、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行为,共引发交通事故2768起,造成6人受伤。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以及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引发交通事故1342起,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其实,太原交警对违法行为的整治从去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截至目前,太原共查处重点违法行为62万起,其中违法停车49.3万起,黄线禁停违法21700起,货车禁行50839起,违法三轮车近1万辆。

    看仔细这些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代码:1357整治措施:首次未礼让斑马线,将采取教育警告,在违法车辆后挡风玻璃粘贴特殊标识以示警醒。再次违法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导向车道变道(实线变道加塞)违法代码:13451整治措施:监控抓拍与现场查处相结合,对违法者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信号灯、警察指挥、标志和标线)通行。处罚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6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标志标线指示、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法代码:1102整治措施:现场查处,对违法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处罚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4条第8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代码:3001整治措施:安全教育90分钟,或处罚款5元。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罚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3项,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法代码:3005整治措施:安全教育90分钟,或处罚款10元。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代码:2007整治措施:安全教育90分钟,或处罚款20元。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处罚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0条第1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1208整治措施:非现场抓拍与现场查处,处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报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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