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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落实汽车销售新规

    时间:2017-07-13 21:12:48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贾尚志)昨日,市商务局下发通知,要求我市汽车销售经营主体学习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增加及改进的内容,依规经营,完成备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7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对汽车销售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销售市场良好秩序、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活力提供了依据。依据新《办法》,太原市商务局是我市汽车销售行业主管部门,促进汽车贸易流通,实施行业监管职能。 市商务局在通知中要求: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要结合近年来在汽车供应、销售及售后等环节的经营模式,重点学习落实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市场秩序方面的规定,在实际经营中加以调整和贯彻;企业要针对诸如价格及“三包”明示、知情权告知、投诉机制、公平交易、消费者保护、备案及信息报送行为等主动建立制度,完善规范经营制度体系。 管理部门要求,汽车销售企业要依法备案。依据新的《办法》,汽车销售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新《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新的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将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发现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0351-422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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