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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夏福利来喽 高温补贴每人每月240元

    时间:2017-07-17 19:21:39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高温来袭,我省多地进入“烧烤模式”,在这场“烤”验中,有一项福利也如期而至,那就是连续三个月的高温补贴。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6月至8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相关规定,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跟防暑措施。另据了解,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了240元标准了。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只有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解释。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或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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