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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我省出台新规 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

    时间:2017-07-19 20:21:56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 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我省建立了市场定价机制,“让市场说话”。7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相关负责人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了解读。

    用市场来确定价值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是我省专门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出台制定的第一个政策文件,重点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问题。“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科技成果的作价问题,价值怎么来体现,这次规定用市场的手段,通过市场拍卖、交易谈判,用市场来确定价值。另外,在转化过程中,比如成果不是完全适应市场,需要在转化时不断放大其经济效益,作价后的价值和市场上产生的价值存在很大反差,部门管理者会想,本来作价可能比较小,但是通过市场,价值翻了很多番,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省科技厅厅长谢红说。“该规定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尽职,可免除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是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责任,要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奖励和公示等制度。三是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将‘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规定在70%以上。四是支持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建立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报告,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另外,为激发科研单位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我省出台了《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劳务费开支和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为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亮绿灯”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构建“三元薪酬”结构,使高校、医院、科研等单位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所谓“三元”结构,是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实施基本工资浮动激励政策,就是对引进省外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薪级工资向上浮动2级,省内入选为以上同类高层次人才也参照执行。一是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内予以核定。二是支持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每半年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收入等。三是赋予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结合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灵活确定,体现差异。将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由50%-70%,调整为40%-80%,使单位能统筹考虑从事基础教学、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人员分配办法,赋予单位更大自主权。” (田勇 王雅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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