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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迎泽区两万个体户上了“黑名单”

    时间:2017-07-20 20:25:00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工商迎泽分局获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821户企业、18791户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止6月30日,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形,即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初,工商迎泽分局将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821户企业、18791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有小部分经营者认为即使未按期年报,只要补公示了提交申请后马上就能恢复。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就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移出异常名录,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名称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但如此,企业的责任人也要处处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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