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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寻找“林业英雄”

    时间:2017-07-21 19:57:48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创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决定,联合开展林业英雄、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此,省人社厅和林业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寻找“林业英雄”。只要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与评选:1.热爱林业事业,在资源管护、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林政执法、规划设计、产业建设、改革创新及基础保障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自觉践行“安专迷”精神,潜心于林业科研、教学、科技推广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4.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5.在其他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按照人社部函[2017]74号文件要求,我省“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差额推荐名额为4个,“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差额推荐名额为3名,“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差额推荐名额为4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个1名。省林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名)。此次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要求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开展,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本次评选活动,将重点表彰1名为我国林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杰出代表,授予“林业英雄”称号。对评选出的“林业英雄”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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