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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机刷卡帮人套现被判刑

    时间:2017-07-21 20:07:52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郭卫艳)使用POS机刷信用卡,帮助他人套现。今天,记者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获悉,朱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男子朱某,38岁,在忻州市经营一家汽车用品批发店。2013年12月20日,柳某随同班某(二人另案处理),来到朱某经营的汽车用品批发店。两人持班某的信用卡通过该店内POS机分三次刷卡,虚拟消费24万元。该款到账后,朱某将24万元交给柳某。后班某因无能力偿还银行透支款项,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015年10月19日,朱某被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榆次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法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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