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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范围年内再增加“四类人”

    时间:2017-07-24 20:29:29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侯慧琴 通讯员梁杰)记者从7月21日市司法局召开的2017年律师行业发展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我市的法律援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的申诉人、刑事和解当事人等4类人群将可获得援助。由于此事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准备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此次扩大的援助范围共涉及4类人。一是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组织律师为经济困难的申诉人通过法律援助代理申诉。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即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三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律师为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其他诉讼改革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等法律帮助。四是积极参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组织律师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音杰介绍,此前,我市法律援助范围共有11大类。一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争议。三是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四是请求给付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的事项。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事项。七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八是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九是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法律事项。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需要辩护或者代理的事项。十一是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案件。今年再扩大4类法律援助服务人群,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作出的相应调整,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可得到及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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