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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迎泽法院完善诉前地址确认制度

    时间:2017-07-25 20:07:5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作者:

    电子邮件、电话公证录音均可作为送达方式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7月18日,记者从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当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迎泽法院先行先试,向社会率先发出关于金融机构完善诉前地址确认制度、有效解决借款纠纷“送达难”的司法建议。“以前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确定,或者是身份证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就会出现邮寄送达时‘原址查无此人’等原因被退回的情况。这样一来,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法院就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而在诉讼中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诉状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两个月,大大延长了审理期限,增加了债权人维权的成本。”迎泽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媛媛说:“因此,我院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司法建议,即当事人(包括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在民商事合同中,先行约定发生纠纷进入司法诉讼、执行或仲裁程序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将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效送达的条款,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说,根据约定地址邮寄送达的,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基于合同约定,应当视为送达。如因一方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拒绝签收导致法律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司法建议中,首次明确电子送达地址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送达时间,电话公证录音也可作为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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