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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下月实施按病种分级诊疗

    时间:2017-07-27 20:30:23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健康进家庭 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 康复回社区生病不仅身体难受,难受的还有看病漫长的过程——坐车、挂号、排队、等专家……尤其是一些大医院更是一号难求。一些患者有小痛小病就只去大医院看病,所以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难、住院难,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可罗雀、资源闲置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对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太原市准备这么干——下月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7月25日召开太原市分级诊疗推进工作会,对分级诊疗有关事项做出工作部署及现场答疑。

    参保患者初次就医应到首诊医院

    根据分级诊疗的需求定点医院划分为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首诊医院为医保系统中的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即执行三类和二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院);转诊医院为医保系统中的三级医院(即执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院)。患者在太原行政区域内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原则,由首诊(全科)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或城市二级)和三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优先转诊至二级医院,急危重症可以越级转诊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为患者流向三级医院的转诊手续办理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三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儿童就诊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参保患者的转诊手续由临床科室和医保科共同确认生效,转诊手续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应同时办理,转诊手续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医保编号、身份证号、主要诊断、转诊原因、转诊时间、转诊方向等”。患者在转诊医院凭医保卡或身份证号就可查找到转诊单。转诊单自发出七日内有效,患者在转诊医院出院前均可使用。对于未经接诊的患者,定点医院不得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对于在省内救治困难的疾病,经三级甲等转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出省治疗。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或异地发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因同一种疾病经治疗出院后,如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可直接选择原救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因地理原因,患者在相邻其他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更方便的,按照基本医保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可跨统筹地区就诊。根据太原市儿科医疗体系发展状况,儿童就诊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患者可直接选择市、县、乡任意级别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无需开具《转诊审批表》。

    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

    太原市统一确定265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治的分级诊疗疾病,从中遴选136种疾病推行按病种付费,确定最高限额费用。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为65%,在职职工医保为75%,退休人员医保为80%;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付费,最高不超过病种限额费用的相应比例金额,病种实际发生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疾病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参保患者,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原医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经转诊程序越级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田勇 王雅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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