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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多项举措剑指法院执行难

    时间:2017-07-28 19:48:14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院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全省法院系统全力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多个方面的专项行动。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多重因素造成“法律白条”执行难是指大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难以最终通过国家执行机构强制予以实现,老百姓通俗地讲就是“法律白条”。据介绍,执行难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执行条件,但没有执行到位,原因很多,有相对客观的因素,比如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法院组织拍卖、变卖,但财产无人竞买无法变现等;有被执行人的因素,比如,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隐匿踪迹或者在诉讼阶段就将存款、房产、股票等主要财产转移登记到别人名下,或者通过假离婚假破产等转移财产,或者通过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无偿转移财产,甚至以自残自杀乃至报复法院社会等相威胁,组织暴力抗法等;有外界的因素,部分人员、部门的干预干扰执行;有社会财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因素;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整、部门信息不能共享的因素;有执行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其他部门法,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的因素;有执行体制不畅,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也有法院自身的因素,诸如消极执行、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失范等情形。法院将重点解决此类执行难问题。另一类执行难的情况是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可以称之为执行不能。对涉及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省高院副院长朱明表示,将通过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予以消化。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加快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网络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法治山西建设工作要点》,将“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专项攻坚项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是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施工图”和“进度表”。以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网络为中心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初步建成。目前,我省135家法院全部安装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案,37个办案节点全部公开。8月份,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将上线运行,这些信息化措施将更加促进规范执行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最高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与全国34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等14类16项信息,极大地扩充了司法查控的范围。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截至6月30日,我省总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万余人,“目前,我院与省发改委的‘信用山西’联合信用惩戒平台实现了网络对接,预计下个月就可以开始推送失信人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最大限度地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今年,全省法院的财产拍卖将全部通过淘宝网进行网拍,彻底杜绝“围标”“串标”等问题。

    建立执行救助制度解难题

    2016年5月,省高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以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和一年以上执行积案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全省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313件,金额54.2亿余元;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3547件,金额31.3亿元;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4177件,金额22.3亿元。共司法拘留规避抗拒执行2648人,判决拒执罪66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当场履行结案756件,打击了一批“老赖”的嚣张气焰,集中执结了一批执行老案、难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178家地方性银行有176家纳入了网络查控体系,实现了查询功能,其中有33家实现了冻结功能,10家实现了扣划功能。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3110件,执行结案35593件,执结率为46.99%。新收案件数比去年同比增长42.09%,执行结案比去年同比增长62.16%。由此可以看出,执行信息化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加强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公安、证券、工商等具有财产管理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专网连接。”对于追索赡养费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农民工追偿工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等此类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这些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有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被执行人本身就缺少固定经济来源,甚至衣食无着,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有的被执行人身患重病或残疾,自身都需要救济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兑现或很难兑现造成执行难。特别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死或伤或残,很多家庭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完全丧失经济来源,从而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目前解决这类案件的主要途径就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而在当前的救助制度中存在救助来源无保障、数额不平衡、救助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长等问题。为了切实解决问题,省高院已与省人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力争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善的执行救助制度。

    本报记者 何玉梅 实习生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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