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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好能装的电梯“装不上” 金华的业主很愤怒

    时间:2018-01-24 15:57:08  来源:  作者:

    日前,市消保委邀请了律师、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专家、各级消保维权专家及消费义工,大家围绕一套家用电梯展开了热烈讨论。

    为什么装不上?谁的责任?哪些环节要注意?……一场缘于消费纠纷的讨论,也给想在自己家里装电梯的消费者提了个醒。

    说好能装的电梯发现“装不上”

    “当初现场测量时说得很清楚,我们家里可以安装使用电梯,才签了合同付了钱,结果楼梯敲掉了,电梯井做好了,却说装不了。”在现场,消费者许女士称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去年9月,许女士准备在婺城区安地镇仙源欧境的住宅里装一套家用电梯。经人介绍,她找到金华西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黄某。签合同前,黄某到她家进行实地测量,明确表示除地下室层高不够外,房屋1~3楼均可安装东芝电梯。

    去年11月16日,许女士与黄某签订了一份西柏设备公司的服务合同,同时还与他签订了东芝电梯的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各一份。不过,在签电梯购销、安装合同时,没有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场。

    按照合同要求,许女士将1.1万元服务费支付给西柏设备公司,4970元电梯定金支付给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随后,许女士请人到家中对钢结构电梯井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黄某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

    去年12月3日,施工人员发现屋面高度与电梯设计图纸有出入,高度明显不够。许女士打电话给黄某,希望他告知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这一情况,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这期间他们一拖再拖,拿不出解决方案,后来干脆说电梯不能装了。”许女士说,这一过程让她和家人身心俱疲。

    电梯装不上,责任在谁?

    据当事三方介绍,许女士家的电梯装不上去的原因,是3楼上下高度相差几十厘米。在现场律师、专家认为,造成这一高度差的原因有两个可能,一是原始测量数据存在误差,二是测量准确,钢结构电梯井施工方施工有误。

    对于原始数据,事实其实很清楚,是黄某到实地测量后表示“高度大于3.9米就行”,而其现场测量高度为4米,得出“可以安装电梯”的结论。这一点也得到他本人的承认。至于施工过程,施工方负责人表示,施工图纸由黄某提供,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也是在黄某指导下进行,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因为黄某测量的原始数据有误,最终导致电梯安装不了。

    “为何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工勘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讨论会现场,律师、专家等均提出了这个疑问。对此,黄某表示,“在电梯井施工未完成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工勘无法进行”。

    现场律师认为,在许女士与黄某签订的电梯技术服务合同上明确写着“由乙方西柏设备公司负责电梯的现场工勘、测量、绘图、技术咨询服务”,黄某既然收取了服务费,这些服务内容就应该由其负责,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此事中黄某存在明显过失。

    许女士说,在黄某提供的名片上,他有两个身份,一个是“西柏设备公司总经理”,另一个是“东芝电梯总经理”。事实上,黄某只是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的一个项目代理,并不是东芝电梯公司的人员。现场律师、专家们认为,在此纠纷中,金华西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家用电梯不受强制监管,安装要谨慎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家用电梯消费逐渐成为新的热点,而作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其经营、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技术性强,安全要求高,安装难度大,各环节中间可能会产生许多消费纠纷,对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宅破坏也比较严重。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处电梯科科长季江龙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和我市从今年起执行的《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家用电梯不受政府强制性管理,如果需要确认这些电梯的安全状况,需要用户自己约请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对家用电梯来说,无论是购买、安装还是后续使用保养,都需要市民格外当心,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权利”。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张宝华律师认为,家用电梯目前还属于小众消费,市民对特种设备的知识比较欠缺,在消费中多处于被动,容易吃亏。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家用电梯购买安装过程中,需要事先多方了解,并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个环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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