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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将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市区率先试点

    时间:2018-01-25 21:15:54  来源:  作者:

    2018年起,温州市将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通过这一改革,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温州将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从而不断巩固提升温州教育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

    试点率先在温州市本级及四个区实施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

    此次校长职级制改革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注重质量、促进均衡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时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据悉,试点将率先在市教育局及四个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长岗位开展试点,县(市)逐步推行。针对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职级设置分为四级九档: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校长每个任期一般定为3-6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意见》明确选拔聘任方式,改革校长管理权限。选拔聘任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所参照的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6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制奖励。实行校长职级制后退休的校长,仍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在职级评定方面,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特级满9年。校长原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任正职年限。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述职与评议、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环节进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特级校长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余学校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县(市、区)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为了鼓励校长交流,交流到偏远农村、海岛学校的校长将在评级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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