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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岁孩子偷偷买手机 家长不认账交易无效

    时间:2017-05-18 10:44:00  来源:  作者:

    孩子瞒着家长买东西,家长不认账,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近日,台州市仙居县大战乡的卢先生向仙居县下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反映,自己11岁的儿子小杰(化名)在校门口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台手机。卢先生觉得,店家在家长不知情的时候把手机卖给小孩子,这不合情也不合法,所以他希望退货。

    小杰今年11岁,小学六年级在读。前几天,父亲卢先生偶然发现,小杰的口袋里多了一台智能触屏手机,再三追问之后,小杰承认是自己花了300元钱在学校门口的手机店里买的。

    在责怪自己管教不严的同时,卢先生对店家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孩子还是小学生,300元的手机不算贵,但毕竟属于贵重物品,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店家应该更慎重,不该这么随意。卢先生找到了手机店,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表示要退货,店家却说自己有事,匆匆关了店门。为此,卢先生向下各市监所进行了消费投诉,希望能帮忙调解。

    前日,下各市监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卢先生所反映的手机店。说起这事,店主潘女士也挺委屈,“我当时问过他,这钱是不是他自己的,他说是压岁钱, 我才卖给他的。”

    市监所工作人员告诉潘女士,11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手机属于大件物品,并且手机显然也不是该年龄段孩子必须配备的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具,因此,应当认定该行为系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家长等法定代理人对此交易拒绝追认的,该交易活动属于无效合同行为。现在这种情况,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我同意退货,但是退还使用过的手机,我总要检查一下有无设置锁屏密码、表面有没有划痕,这需要花时间的。”潘女士解释,卢先生那天来,她恰好家中有事,着急出门才关的店,并不是不想退货。卢先生也愿意以200元的价格退还手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提醒:

    做孩子的“大”生意须留心,要尽到提醒义务,取得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意。如果单独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交易,买卖关系效力待定,如果家长追究,很可能被认定为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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