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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一家公司处于关停状态 年销售额却达8989万

    时间:2017-05-17 07:09:00  来源:  作者:

    近期税警紧密协作,破获一起重大虚开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涉及增值税发票336份,金额达到3068.42万元,税额521.63万元。打响了浙江国税统一部署开展的“春雷行动”中第一声“惊雷”。

    开票方不一致“失控发票”“作废发票”现疑点

    2014年10月份,绍兴市柯桥区国税稽查局接到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移交的可疑发票70份,其中失控发票18份,作废发票52份,受票方为辖区内绍兴县某针纺有限公司,开票方分别为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某化纤有限公司,价税合计800万。

    在对发票进一步分析发现,52份作废发票在发票系统中的开票方实为徐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而该企业的进项发票中大多为外地且大批量的连号发票,与一般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规律不符,柯桥国税稽查部门初步认为,某针纺有限公司存在收受虚开发票的嫌疑,经讨论后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进行全面检查。

    嫌疑逐步加深 濒临关停“小企业”有近亿元销售

    2015年6月,检查人员对某针纺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关停状态,只有实际控制人杨某(法人代表为田某)和兼职会计在场,检查人员除调取了帐簿凭证外,未获取其他明显的证据。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要求负责人杨某提供帐面记载中的设备(圆机),杨某带检查人员去了柯桥区马安镇湖安村湖山一个小厂,而且这个厂厂门关闭,在杨某通过手机联系了该厂的管理人员打开厂门后,检查人员发现厂房中有5台圆机,但未运作。更让检查人员感到奇怪的是,在分别询问杨某和厂管理人员关于圆机实际所有人时,两人前言不搭后语,互相矛盾。

    在确定了嫌疑后,检查人员紧抓不放,对该针纺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该公司系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主要生产产品为涤纶(化纤)毯子、化纤袋子、枕头,以外销为主,主要业务为生产出口全涤纺织产品。自2007年成立后几年,销售额并不多,每年保持300-500万元的规模。但从2012年开始,该企业的销售额逐步增大,2013年销售收入一度达到8989万元峰值。截至到2014年度初,该企业还有每月仅外销收入就达几百万元人民币,但自从该企业收受“失控发票”管理单位对企业进行调查后,该企业的销售收入马上变为0,而该企业的平均职工人数为只有8人,结合前期对该企业的生产场地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对该公司收受虚开发票的怀疑。

    财务混乱+“现金流”闪转腾挪 坐实收受专票嫌疑

    检查人员随后将战线转向调取的账簿凭证,开始对该针纺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初步发现该公司财务混乱,成本核算不够规范,并发现多处疑点:

    一是领用涤丝生产针织坯布损耗率过大。一般企业正常损耗率为1-2%,而该企业损耗率达到了22%,有虚构经营业务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二是领用针织坯布委外加工成色坯布损耗率过大。通过测算,该企业2013年的损耗率达到了60.72%;

    三是估价入帐中没有相对应的供应商应付款及码单。会计根据销售来核算成本,估价入帐按销售来调节,以后每收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冲一笔估价入帐红字,估价应付款余额过大;

    四是购进针织坯布单价偏大。如该企业2014年3月购入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布,数量为21.89万米,单价为20.085元,帐面上折算成针织坯布72966.67公斤,单价达到了60.26元/公斤,而柯桥市场上针织坯布正常单价在15元/公斤左右,价差超过300%。

    检查人员还发现,杨某有多张银行卡并掌控着多人的多张银行卡,达到应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货款(支付款大部份通过银行及承兑汇票)的假象,然后利用这些持有的银行卡实现资金回流,核对银行取得的资金数据,经初步比对有中间人资金回流给杨某,然后杨某把回流资金借给本公司所用再支付给实际没有交易的发票开具方。检查人员从杨某的银行卡资金往来情况中发现,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在广西开户的李某某等人,通过对越南外销收入资金流入比对,存在相同资金进出,境内外资金进出异常。

    通过大量资金往来数据进行认真仔细梳理比对,检查人员断定该针纺公司采用“票货分离”式手段取得虚开发票,明显有资金回流痕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且数额较大。

    税警紧密协作 嫌疑人供出真相

    杨某拒不承认有上述行为,柯桥国税及时启动税警协作机制,稽查部门及时将其资金回流等证据移交给公安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资金回流涉及人员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通过对涉案嫌疑人杨某等人的审讯,其供述了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通过二种方法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种是用中间人资金回流到杨某本人和她掌控的银行卡上,然后把回流资金出借给该针纺公司,加上开具发票点数汇到他们指定的虚开发票单位;另一种是用中间人的承兑汇票通过该针纺公司盖章在承兑背书到他们指定的虚开发票单位。

    利用上述方法,最后查明多达20户企业虚开发票给该针纺公司共计336份,金额3068.42万元,税额521.63万元。

    今年3月,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针纺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中间人方某某等6人被判处1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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