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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男子自学电信诈骗后教给朋友 几人狱中重逢

    时间:2017-05-16 09:41:00  来源:  作者:

    金华的李某,年轻聪明,脑子活络。但是,如今他却却手戴镣铐站在被告席上。

    “几个月以来,我在看守所,对自己犯错很后悔,希望陪审员和审判长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李某面对着审判席,恳切地说道。

    说李某聪明,还真的是一点不夸张,可惜他的聪明没用到正路上。

    李某有一个朋友夏某,此前因诈骗锒铛入狱。李某平时和夏某某走得近,了解到夏某某通过网站后台进行诈骗。不过,他非但没有因为夏某入狱引以为戒,反而自己去网上研究如何实施网站后台诈骗。

    后来,李某在网上找资料的时候加了一个关于后台诈骗的QQ群。2015年11月,李某在网上论坛认识了专门做网站后台诈骗的林某某,两人相聊甚欢。李某通过QQ群进行接活,林某某则制作诈骗后台,而下单“客户”则通过微信转账或者充值游戏卡的方式支付酬劳给李某,李某再把酬劳分割给林某某。就这样,李某和林某某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利益共享,两人也慢慢熟络。

    2016年5月,李某的朋友吴某某过来拜访李某,正好看到李某在电脑前捣鼓着后台,便好奇询问李某。李某向吴某某介绍,通过伪基站设备,再经过后台运作就可以诈骗赚钱,并建议吴某某出资购买设备一起实施诈骗。一听到能赚钱,吴某某也心动了。

    于是,吴某某开始与李某商量购买诈骗用的伪基站设备一事。不久,吴某某便在网上花费人民币4500元购买了设备,并叫来同住一个屯的朋友杨某一起干。最终形成了李某负责接单、看管后台并联系林某某制作钓鱼网站,吴某某和杨某负责帮助“客户”发送银行网上兑换积分或移动积分兑换诈骗短信的电信诈骗团伙。“客户”则事先与李某约定酬劳,李某再把酬劳交给吴某某。通过这种作案方式,该团伙在多个省、市及乡镇向不特定公众累计发送诈骗短信达一百多万条。

    永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判定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此前,该诈骗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已审理判决。其中,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这下,一群臭味相投的朋友,终于又在监狱中集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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