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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南湖区2017年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公布

    时间:2017-05-11 16:23:00  来源:  作者:

    近日,嘉兴南湖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布了《南湖区2017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请阅读本文。

    嘉兴南湖区2017年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公布

    南湖区2017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根据《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南湖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区连续工作(就业或创业)均一年及以上、无刑事处罚且其未成年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截至规定日期在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仅限于市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各镇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具体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四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根据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布的年度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按新居民的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

    第五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今年5月31日。

    第六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入学指标发布。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常住新居民规模,向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的子女提供一定数量的入学指标,于7月份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和区新居民事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须在今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居住证申领地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各新居民事务所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新居民事务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生成申请人积分。

    (四)公示。区新居民事务局于7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公布的年度入学指标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第七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则根据新居民基本状况、创业创新、社会服务三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依次排序,如排序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第八条 对积分或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申请人及其他个人可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或区新居民事务局反映投诉。受理机关应在接到举报投诉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做出结论或相应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制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和区新居民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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