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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捡的银行卡取钱 宁波慈溪小夫妻因贪念双双获刑

    时间:2017-05-11 15:13:00  来源:  作者:

    去银行ATM机取钱,意外发现别人遗忘的一张银行卡,背面竟然还写有密码。碰到这样的“天降横财”,杨某夫妇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今天(5月11日),宁波慈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杨某30岁,与妻子胥某一起在慈溪打工。今年1月15日下午,两人去银行取钱时,意外发现ATM机前有一张银行卡,背面竟然还写有密码。两夫妻试着把卡插入ATM机,输入密码再点击“查询余额”,里面居然真的有5400余元。两人喜出望外,但是并没立即把钱取出,而是把卡退了出来,决定先回家再说。

    一路上,两人既兴奋又紧张,回家一商量,还是决定把钱取出来。于是,两人去了附近的ATM机,从捡到的卡里内分两次支取了5400元。此时,失主李先生正在寻找失踪的银行卡,看到手机一连收到两条取款短信通知,想到应该是有人在ATM机取钱,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警方调查,今年1月20日,杨某与胥某被抓获。

    杨某交代,5400元钱,其实放在家里都没敢用。

    “我就想这张卡反正是自己捡的,而且密码也写着,就想把钱取了。”胥某也称,取钱的行为,是一时糊涂。

    最终,这对小夫妻因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5400元被追回后,也发还给失主李先生。

    法官告诉记者,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拾到银行卡建议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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