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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某酒店前台帮客人开房,自己却遭了殃!

    时间:2019-08-21 20:42:49  来源:  作者:

    和朋友一起两人入住酒店,一人登记不就可以了吗?我以前都是这样的。

    那不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不能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根据治安处罚法,你是要受到处理的。登记前台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要处罚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我没有带身份证,让我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开房入住可以吗?

    入住旅店必须用你本人的身份证办理入住登记,不然你就存在甲登记、乙住宿的情况,这样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我要去宾馆房间找我朋友。

    那麻烦您在这边登记您的信息。

    不用登记了,我又不是来住房的。

    根据旅店管理规定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必须要登记你的信息的,并且要房客同意你,在规定的时间访问。

    好的!

    入住酒店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当然是身份证

    而且是本人身份证

    因为要求实名制

    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是对入住人员的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而未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入住、使用他人身份证入住、多人入住但未逐一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等不落实实名登记的属于违法行为,是要面临处罚的!

    近日,江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案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开出了“反恐罚单”。

    案例一

    雷某系江山市市区一宾馆前台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8月9日,徐某与黄某登记入住宾馆。8月11日23时许,徐某朋友姜某入住该房间,但雷某未按照规定登记姜某的住宿旅客信息。8月12日9时30分许,被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江山市公安局给予雷某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胡某系江山市一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负责住宿旅客信息登记工作。8月12日18时30分许,周某与朋友一起入住酒店,因周某未带身份证,胡某只登记了其朋友身份信息,后安排入住该酒店一房间。8月13日9时10分许,被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江山市公安局给予胡某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酒店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什么是“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是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的公民和法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警方提醒

    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实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如住宿实名登记、房东要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等。

    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时要主动配合宾馆、房东、车站等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和安全检查,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

    确实忘记带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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