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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救姐姐的牛弟弟溺亡 弟媳寻求法律援助终获赔

    时间:2017-05-10 14:52:00  来源:  作者:

    去年6月份,台州临海的梁女士家发生一起悲剧:在一场暴雨中,梁女士的丈夫老甘为帮其姐姐牵回受困溪中的牛,不幸溺亡。这场意外让两家人亲情破碎,而事后的赔偿问题,更让姑嫂两家对簿公堂。时隔近一年之后,在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梁女士母子终于拿回了应得的赔偿。

    下水帮姐姐牵牛,弟弟不幸溺亡

    梁女士家住临海河头镇,家中有丈夫老甘和儿子小甘,老甘的姐姐甘某和姐夫老李是养殖户,在始丰溪畔养了几头黄牛。两家人平时互相帮衬,关系不差。

    2016年6月29日,连续几天的暴雨使得始丰溪水位猛涨,而甘某所养的一头黄牛还在溪中吃草,很快就被洪水围困。当天中午,甘某打电话给弟弟老甘,希望他到现场帮忙,没想到老甘在下水牵牛的途中,却连人带牛被水冲走,被捞回来时已无生命迹象。

    虽然是亲姐弟,但老甘的遭遇显然因帮姐姐牵牛而起。悲剧发生后,当地调解机构组织人手,就梁女士和甘某姑嫂两家经济赔偿事宜做过多次调解,然而一家要得多,一家出得少,事情拖了大半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弟媳要求近50万赔偿,姐姐不认同

    无奈之下,梁女士和儿子向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委托律师王甫春作为诉讼代理人,于2016年12月9日提起诉讼,将老甘的姐姐甘某及丈夫老李告到临海市人民法院。梁女士要求,大姑一家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1841.5元,且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梁女士的诉求,甘某表示难以接受。甘某认为,弟弟遇难虽与自己不无关系,但自己也很悲痛,且当时打电话给弟弟,并未指使弟弟下水牵牛,而是让弟弟劝阻正在挂针的丈夫别下水牵牛。甘某说,自己也劝弟弟别下水,但弟弟出于亲情才不听劝阻,游泳过去牵牛溺亡。

    甘某认为弟媳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补偿20%。

    未拒绝弟弟帮忙,姐姐须负70%责任

    看起来双方都有道理,但原告律师王甫春认为,老甘是为被告的利益,提供无偿帮工的情况下死亡的,因此两名被告负有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甘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但受害人在帮助姐姐牵牛的过程中溺亡,甘某对其帮工没有明确拒绝,故作为被帮工人的甘某一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梁女士称是姐姐甘某要求老甘下水牵牛,甘某则辩称自己曾阻止弟弟下水。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法院均不予以支持。

    考虑到当天溪水湍急,作为成年人的老甘在毫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水,自身也有一定过失。综合这些情况,法院最终酌定并判决甘某夫妇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梁女士母子支付赔偿款31560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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