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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禁渔后第一起 男子出海非法捕捞被刑拘

    时间:2017-05-10 12:39:00  来源:  作者:

    5月1日至9月16日,浙江省全面进入禁渔期,这次堪称“史上最严”的伏季休渔期。但,仍有少数人置国家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私自出海偷捕鱼蟹。

    5月8日,三门县公安局健跳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三门县今年伏季休渔期期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月8日晚,三门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健跳港一带巡逻时,发现周某驾驶小舢板船在放笼非法捕捞鱼蟹。执法人员马上登船检查,并查扣捕捞用笼18张及非法捕获鱼蟹十多斤。

    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渔政执法人员将其移交到健跳派出所。

    经查,周某健跳码头某沙场员工,平日里他利用早上和傍晚驾驶小舢板船在码头附近海域捕捞鱼蟹,一来改善伙食,二来将吃不完的海鲜出售,换零花钱。自从进入今年伏季休渔期后,周某明知不能出海捕捞,但他仍然心存侥幸,驾驶小舢板船出海非法捕捞。

    得知自己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某肠子也悔青了。

    经鉴定,周某使用捕捞鱼蟹用的笼均为禁渔期间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经办民警介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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