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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教练向学员卖伪造"劝导志愿表" 法院:已犯罪

    时间:2017-05-10 08:16:00  来源:  作者:

    为“方便”学员顺利通过交通劝导服务,驾校教练居然购买印有伪造印章的劝导服务志愿表使用。日前,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当事教练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黄某,永嘉籍男子,今年51岁,案发时在当地一驾校担任驾考教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以40元的价格在温州火车站附近购买了5张印有“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塘中队”印章的“学员参与文明劝导服务活动志愿表”,准备给没有时间去站岗劝导的驾校学员使用。

    2015年6月至7月间,黄某的朋友郑某在驾校训练场地碰见黄某,看见黄某车内的志愿表后,便跟黄某要了1张,并买了两包中华香烟作为感谢。

    之后经过几次转手,这张表格最终以200元的价格到了驾校学员阿晨(化名)手里。阿晨称自己工作忙,没时间做交通劝导服务,于是想到了买志愿表作弊。

    另外,黄某的朋友黄某某也向黄某拿了3张志愿表,给了3名驾校学员,最后1张志愿表被黄某撕毁。

    4名驾校学员拿着该志愿表到永嘉县驾驶员考务中心欲蒙混过关,被当场查获。

    经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印章检验,上述4张志愿表上的“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塘中队”字样可疑,印文均系伪造。

    据悉,从2012年6月1日起,在温州参加驾考的学员在科目二(场内桩考)合格后报考科目三(实际道路)前,需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

    今年3月3日,黄某主动向永嘉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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