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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人大病保险将与人社、医疗系统信息共享

    时间:2017-05-10 06:19:00  来源:  作者:

    从今天开始,国内所有自由贸易区内已经执行的保险政策,都可以在宁波落地实施了。

    昨天,记者从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中国保监会近日针对宁波专门出台了“一揽子”四大类十四条含金量很高、力度非常大的支持政策。这是中国保监会支持推动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鼓励试验区加快先行先试,为全国保险改革创新示范探路。

    保监会给了宁波哪些政策?

    “一揽子”包括四大类十四条政策

    近日,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在创新项目试点、法人机构批设、保险资金运用、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对宁波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给予了大力度的支持。

    在创新项目试点方面,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宁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持在宁波建立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业务领域实现与人社、卫计、医疗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

    在完善全产业链市场体系方面,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支持宁波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法人机构、经营机构或代表处;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宁波集聚发展。

    此外,支持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保监会还将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宁波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有哪些实实在在的红利?

    全国自贸区保险政策都适用于宁波

    此次一揽子政策的出台,将使宁波率先享受相关政策“红利”,为保险助力“中国制造2025”、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大的创新舞台和发展空间。

    比如说目前国内共有11个自贸区,以后这些自贸区有的保险政策都适用于宁波。具体而言,在自贸区可以开展离岸保险相关试点,以后宁波也可以试点,而离岸保险对于企业走出去很有帮助。在自贸区,可以实行区域性保险产品注册制,也就是说,区域性保险产品可以通过注册而不是传统的审批报批模式,这将大大缩短产品流程、提高效率,对保险创新有积极意义。

    法人机构的增加,同样有助于加快保险创新的步伐。因为保险产品的推出,都需要法人总部审批,以往宁波更多的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目前已有一家法人机构,即东海航运保险,这是根据宁波港口城市的特性设立的,另有一家综合性寿险公司正在保监会审批过程中。

    宁波行动

    即将出台配套政策体系

    记者昨天了解到,宁波为了落实保监会支持政策,即将出台保险创新保护、保险人才集聚、保险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力争把宁波打造成为全国保险政策最优、保险创新氛围最好、保险市场环境最佳、保险人才集聚的城市,使宁波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保险创新高地和资源集聚洼地,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具体而言,在助力“中国制造2025”方面,市政府金融办目前正会同经信委,紧锣密鼓地调研新材料保险,力争上半年能出台相关保险方案,承保新材料生产、制造、销售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为新材料将是宁波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另外,正探索保险+认证方式,以打响宁波制造品牌。比如,通过相关认证的产品,可以下浮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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