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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民企创业还能拿到事业编 温州这份工作你要吗?

    时间:2017-05-08 21:15:00  来源:  作者:

    想要去企业大干一番,又想有事业单位的饭票儿,市民注意了,在温州就有这样的好事。近日,温州新设立了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下称“创新院”),并正式印发《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有望以事业编的身份在温州干事创业。

    做这份工作有什么条件?能享受什么福利?今天,记者连线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与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相关解读。

    去民企创业还能拿到事业编 温州这份工作你要吗?

    该办法今年6月5日试行 放出编制100名

    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是以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为基础而设立的市政府直属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平台,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温州是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城市,该办法意在优化温州人才生态环境、促进温州人才全面发展。”市人社局人才办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政策是温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引才用才机制上的一次独特创新。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5日起试行,目前创新院核定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00名(含从高层次人才温州大学工作驿站划入50名编制)。

    据介绍,创新院采取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由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大学等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人才代表组成,院长由温州大学人事处长兼任。

    五类高层次人才可进入创新院 申请流程包括五个步骤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进入创新院?根据办法规定,在温州创办企业或全职为温州民营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进入创新院。

    高层次人才指的是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类,且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上。

    市人社局人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层次人才想要进入创新院需要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共5个步骤,包括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办理。首先,人才所在的民营企业需向创新院提出申请。创新院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成立评聘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进院建议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之后,最后再由创新院与用人企业、人才签订协议,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五险一金”全由企业承担

    人才管理由创新院负责

    进入创新院的人才即可享受事业编的身份了。原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相关调动程序办理,在院内保留其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身份;其他性质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采取引进的方式,经公示后聘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人才在聘期内,薪酬福利、“五险一金”等全部由用人企业承担。人才薪酬待遇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用人企业自行发放,另一部分由用人企业划入创新院,由创新院代发。

    人才进创新院后如何管理?根据办法的规定,人才进入创新院后,人才的人事档案、岗位聘任、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以及社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事项由创新院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

    人才的职称评聘和档案工资调整,可参照温州大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此外,人才以温州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主持获得项目立项、成果获奖及发表相关的学术成果,可根据温州大学科研政策获得奖励,温州大学根据需要,创新团队组建、科研交流合作平台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聘用模式上,实行双聘模式,即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服务合同,创新院与人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这两份合同期限上一致,一般五年一聘。聘用期满后,对符合聘任条件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续聘,由创新院提出,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办理续聘手续。

    入院人才与签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再就业的,创新院保留其事业身份1年,其间人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创新院承担和缴纳。1年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创新院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按规定与其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可在创新院办理事业人员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原则上要求入院工作6年以上,不满6年的,应在距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与创新院解除合同,创新院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由用人企业负责按企业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聘用期满后,人才要调往其他事业单位的,按其在创新院实际身份办理调动手续。

    与事业单位支持“离岗创业”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都知道,早在今年年初,浙江省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与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浙江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保留事业编制、社保待遇不变。

    那么,温州这项新政与“离岗创业”政策有什么不同呢?市人社局人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出台是对《温州市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有关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益补充。

    在岗位上,“离岗创业”是针对已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而在创新院工作,人才与企业与创新院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般五年一聘。聘用期满后,对符合聘任条件且对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续聘,由创新院提出,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次数没有限制。

    同时,享受福利的人群有所区分。市人社局人才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创新院面向的更多是想要创业但又想享受事业编待遇的高层次人才,“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海外引进人才,创新院意在为这些有创业激情的人提供保障。”下个月,该办法就要正式试行,届时该项政策是否会受到广大人才的欢迎,市人社局表示,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浙江新闻+】

    温州五类高层次人才分类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温州实际,温州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省特级教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博士学位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硕士学位,并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经评审认定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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