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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做过反扒队员的他知法犯法 假警察被判监三年半

    时间:2014-11-19 07:29:00  来源:  作者:

    曾做过反扒队员的他知法犯法 假警察被判监三年半

    被告人龚某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伪造警官证、购买假警服,假冒警察四处行骗。龚某涉盗窃、招摇撞骗一案,昨天下午在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龚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带着证件穿着警服,假警察行骗又盗窃

    被告人龚某,河南人,今年36岁,初中文化程度。龚某犯有前科:2008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1年10月因招摇撞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2012年9月又因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指控,龚某在今年5月到6月期间,通过伪造警官证、购买假警服假冒警察,借机接近受害人获取信任,伺机盗窃或骗取财物,其中盗窃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招摇撞骗涉案金额达9600元。

    今年5月3日上午11时,龚某身穿假警服,持伪造警官证,冒称温州一交警队某领导,在龙湾永兴街道一家小店内,谎称可以快速办理驾驶证,骗取受害人金某1800元。

    自今年6月以来,龚某以相同的方式,在瓯海骗取受害人洪某8000元。之后又在龙湾沙城街道、永嘉东瓯街道和永嘉碧莲镇大岙社区等地,分别假扮警察,以办事太晚为由借宿民宅,趁房主熟睡之际盗窃现金、黄金饰品和手机等财物,价值5万多元。

    其中,在龙湾沙城街道受害人王某的家中,龚某一住就是好几天,直到王某生疑,要求他离开时,他趁机盗取王某现金4600元及若干首饰逃离现场。

    庭审现场

    实施盗窃有“理由”,为女儿学习筹费用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永嘉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龚某被法警押入法庭。站入被告席后,龚某转头看了一下旁听席,随后又转过去。龚某没有一个亲属来旁听。

    庭审中,面对指控,龚某对自己的盗窃情节有异议。他说,在永嘉碧莲镇大岙社区受害人家中,他只偷了2个金戒指,而不是5个。同时,他为自己的盗窃行为给了一个“理由”——因为我女儿今年要高考,我盗窃是为女儿参加复习班筹费用。对此,公诉人反驳,龚某第一次招摇撞骗时已经骗得1800元,“为女儿筹费用”不该成为之后犯罪行为的借口。

    被问及“为什么要穿假警服冒充警察行骗”,龚某说,2006年他在温州市区做过一段时间的反扒队员,对警察的言行举止比较了解。在辞去反扒队员后,为了赚钱便动起假冒警察的念头。后来他就托人造了假警官证、买了假警服,利用他人对警察的信任进行招摇撞骗和盗窃。为了逼真,作案时他操持一口官腔。

    公诉人认为,龚某曾作为反扒队员,他之后的犯罪属于知法犯法。

    一审宣判

    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昨天经过庭审后,永嘉法院当庭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决: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处罚金6000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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