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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手3间地基受贿48万元 苍南“苏副所长”获刑10年半

    时间:2014-11-19 07:14:00  来源:  作者:

    昨天,温州苍南县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副所长苏某因转手三间地基,套利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苏某,今年48岁,原系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副所长。2009年初,时任副所长的苏某在下派苍南县舥艚镇(现为苍南县龙港镇舥艚社区)老台村担任农村指导员期间,因林某、陈某等人之前购买的地块(划分为26间地基)未获得建房用地指标,不能用于个人建房,遂接受林某、陈某等人的请托,以老台村的名义向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同年8月初,在用地指标审批之后,林某按事先约定将其中3间地基送给苏某。随后,林某、陈某在苏某的授意下,以方某的名义,以每间地基16万元的价格出卖,共计得款48万元。2013年8月份,有关部门根据举报介入调查后,苏某通过陈某和吕某退还非法所得4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于案发前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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