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学校门口,男子王某突然持菜刀砍向15岁女生钟某,造成女生重伤。近日,苍南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26日11时许,王某与钟某在苍南一学校门口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王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向钟某,致使钟某背部、腿部、手臂等多处受伤,随后王某在该校附近拦住出警的110警车,声称自己将他人砍伤。经法医鉴定,钟某创口累计长度达42.6cm,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因感情纠纷而持刀对花季少女痛下杀手,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又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