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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超标变摩托车 车主被追尾还要吃罚款

    时间:2014-11-17 14:28:00  来源:  作者:

    “买电动自行车真要小心,千万别买超标车。”日前,在义乌工作的姜先生致电新报消费维权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骑电动自行车被人追尾,原本没有任何责任。可因为电动自行车超标,且被第三方机构认定为摩托车。如此一来,他就变成了无证驾驶,不仅车辆被扣,还要被罚款。为了“伸冤”,他将电动自行车商行告上法庭,最终获赔5025元。

    电动自行车

    被认定为摩托车

    8月6日上午,来自湖北的田先生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载有两人),途经义乌四季路现代花园门口地段,追尾撞上姜先生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后载1人),造成两车部分损坏,5名乘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核实,民警确认田某持有准驾车型E的驾驶执照,而姜先生则是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另外,田某和姜先生各自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均未依法登记,且违反规定载人。交警当场依法暂扣车辆,田某没有异议,而姜先生对交警依法暂扣自己的车辆提出申辩和质疑。“我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这起事故是别人撞我,我不需要承担责任。”姜先生和交警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对于姜先生的申辨和质疑,当天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他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测。经检测确认,姜先生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

    8月21日,义乌市交警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田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姜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接到事故认定书后,姜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我买的是电动自行车,有商家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还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怎么就成了摩托车呢?”

    为讨说法

    把车行告上法庭

    姜先生觉得电动自行车商行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卖给自己,也应承担责任,就拨打12315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对于姜先生的索赔要求,电动自行车商行的俞经理当场拒绝,称“车行没有欺骗消费者,同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完全符合企业标准”。

    10月5日,姜先生把电动自行车商行告上法庭,要求车行“退一赔三”。11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产品销售者引发的民事纠纷。姜先生认为,自己持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检测报告书和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这两项证据足以证明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因此,车行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我要请更权威的法定机构来检测。”车行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说,检测报告由一家院校出具,并非国家法定的检测部门,因此检测报告无效。同时,他一再强调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欺骗原告。不过,经庭审法官耐心劝导,车行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姜先生5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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