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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一养殖场主用禁药喂鸡治腹泻 被判刑8个月

    时间:2014-11-15 12:57:00  来源:  作者:

    近日,金华东阳市横店镇一养鸡场业主张某,因在鸡饲料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张某公司被处以罚金5万元。

    这家养鸡场是张某和妻子于2012年投资成立的农业公司,去年5月,养鸡场的幼鸡出现了腹泻症状,为减少损失,张某往3吨鸡饲料中添加了氯霉素,并且用饲料喂鸡。

    氯霉素是什么东西呢?在农业部193号公告也就是《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里明文规定,氯霉素属于禁止使用的抗生素一类的药物。对于这一点,张某心里很清楚。

    “饲料里面如果随意添加氯霉素的话,动物吃掉以后容易引起残留,人吃了动物产品之后也会吸收,如果没有及时排出的话,相当于人也一直在吃这个药物。”东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敏尧说,这样一来,如果人体今后有疾病,需要氯霉素进行治疗的话,人体就已经对氯霉素有了抗药性,氯霉素对人体就没有治疗作用了。

    之后,东阳市农业局对该养鸡场肉鸡配合饲料自制样进行了抽检,经省里相关机构检测,每千克饲料中氯霉素含量高达247微克。

    今年5月份,最高两院曾发布《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虽然该养殖场在东阳养殖业里也算是龙头企业,但因为触犯法律,张某还是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李敏尧说,生产者是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只会不断加强,广大养殖户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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