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温州一粮管所长被判5年 曾将单位场地出租私收租金
  • 温州一粮管所长被判5年 曾将单位场地出租私收租金

    时间:2014-11-15 08:06:00  来源:  作者:

    占据单位场地给自己办电镀厂,自己不办了,就把场地出租给他人开电镀厂,然后坐收租金获利,温州永嘉县粮食局罗浮粮管所原副所长戴某在位时真把粮管所当自己家了。昨天上午,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戴某,现年50岁,2001年7月至案发前,任永嘉县粮食局罗浮粮管所副所长,参与负责粮管所日常管理和经营。

    经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戴某将罗浮粮管所原所长办公楼一楼的房间,连同在粮管所空地上搭建的铁棚,经简单修缮后,给自己开办电镀厂。2011年初,戴某的电镀厂停办。

    2011年6月,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戴某擅自将该场地出租给朱某从事电镀活动,另外还把粮管所财务办公楼的部分房间出租给朱某作为工人宿舍。

    至2013年下半年,朱某通过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戴某支付3年租金,共计5.5万元,戴某将这些租金私自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处戴某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赃款5.5万元,返还永嘉县粮食局罗浮粮管所。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