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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 洞头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获刑10年半

    时间:2014-11-13 07:04:00  来源:  作者:

    担任广播电视台(局)台长,收受他人好处费;担任环保局局长,主动向企业索要干股;担任镇党委书记,编造名目贪污公款。前天,洞头县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唐某涉受贿、贪污一案,在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唐某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唐某,现年55岁,案发时任洞头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之前曾任洞头县东屏镇(现东屏街道)党委书记、县广播电视台(局)台长、县环保局局长等职。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唐某在担任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局)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台器材供应商杭州某光电网络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提供方便和帮助,后接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所送现金2万元。

    2009年,唐某在担任洞头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得知洞头某化工公司欲对内增资扩股,遂向该公司董事长黄某要求入股。黄某为日后能获得唐的关照,答应送其干股,并以唐某妻子名义出具股权证明(唐某实际未出资)。后唐某担心事情败露,要求退股,该公司就将股本金10万元打入唐某妻子银行账户,唐予以收受。

    1998年,唐某在担任洞头县东屏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替洞头某工程公司办理资质审批事项为由,支取公款1万元,并据为己有。2009年至2012年,唐某任县环保局局长,将个人费用支出以其他名目在单位财务账上列支,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共计贪污公共财物1.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刑期10年6个月。

    此案庭审当天,洞头当地90余名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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