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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法院审理了500多件醉驾案 见识司机雷人

    时间:2014-11-11 06:52:00  来源:  作者:

    50岁出头的象山人老苏,靠种地、打零工为生,喝酒是他唯一的爱好。

    老苏的“座驾”是辆三轮摩托车。自恃酒量不错,半年内他接连两次酒后开着摩托车上路,结果两次都被抓牢,最终入刑。

    前不久,象山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自2011年5月至今年7月间,受理的517件危险驾驶案件,均为醉驾。而其中不少人就是像老苏这样,自恃酒量好,结果酒后误事。

    还有一点,涉案的车辆中,有近四成是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案例一:

    醉驾被抓一次后

    还酒后骑摩托直奔交警队

    老苏一辈子好酒。他怎么也没想到,本以为是个无伤大雅的小爱好,竟会带来牢狱之灾。

    去年,老苏喝了点黄酒,开着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路,撞上了一辆二轮摩托车。

    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刮伤。经交警认定,老苏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麻烦的是,交警对老苏抽血测了酒精含量,发现已达到醉驾标准。于是,老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取保候审。

    没想到,老苏并未吸取教训。5个月后,他酒瘾又犯了。这一天早晨,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老苏,过足酒瘾后,居然开出那辆没有号牌的摩托车,准备去交警队询问上次醉酒驾驶的处理进展。

    这简直是自投罗网。经检验,当时老苏血液样本中的酒精浓度达到179mg/100ml,再次达到醉驾标准。

    半个月后,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控诉老苏犯危险驾驶罪,并向象山法院提起公诉。

    “我酒量很好,一般开车不会出什么事,没想到啊……”老苏懊悔了。

    最终,老苏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醉驾入刑以来,象山法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判处刑罚最严重的一起案件。

    法官有话说:

    2011年5月至今年7月间,象山法院受理的517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醉驾的有200件,占所有案件的近四成。

    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动三轮车因为轻便灵活,是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受理的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件中,驾驶者均为50岁以上农村居民,部分文化程度偏低、对醉驾也缺乏正确认识,不少人有个观念“喝点小酒,骑三轮车没事”,正是这种错误观念往往会酿成惨剧。

    案例二:

    喝完啤酒骑摩托

    还载了3个小伙伴

    17岁的小朱,是暂住象山的贵州人。这天,他在朋友家吃饭,喝下了几瓶啤酒。

    小朱是骑摩托车去朋友家的,饭后他牵出车子准备返家,还带上了3个小伙伴。

    果然,酒后误事了。

    路上,为了避让一辆汽车,小朱开车冲出了马路,连车带人飞进了路边的池塘。幸好有附近村民搭救,才没有酿成惨剧。

    交警赶到现场后,把4人都送往了医院,并对驾车的小朱进行了血液检测。

    经鉴定,小朱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63.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而且他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交警队认定,小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他的行为也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随后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其实作为未成年人,小朱本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拒不承认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嚷着“我又没开四轮的车,哪有酒驾这回事”,随后法院对小朱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有话说:

    根据相关规定,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含动力驱动的三轮及以上车辆,燃油驱动的两轮及以上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车辆)等都属于机动车。

    小朱是对酒驾的认识不够,其实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标的,如果超标电动车驾驶人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就涉嫌危险驾驶,是要被判处实刑的。

    请驾驶者千万别把这些车辆不当机动车,一定要安全驾驶,杜绝酒驾。

    案例三:

    前晚喝太嗨

    次日清晨被查出酒驾

    2013年底的一个清晨,正是上班上学的高峰期,在象山县靖南路段,一辆黑色奥迪轿车由西往东缓缓驶向交警设卡的检查点。

    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小陆满身酒气,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后交警将小陆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一大清早就喝醉?这实在让人觉得奇怪。一问,原来是他前一晚喝太嗨了。

    前一天晚饭时,小陆在家里喝了半斤黄酒。晚上,又和朋友去KTV,喝了两三瓶洋酒,一直玩到凌晨12点多。这还没完,从KTV出来,一伙人去吃夜宵时又喝了啤酒。一晚上不停地喝各种酒类,直到凌晨一点多,才醉醺醺的回到家。

    次日一早,宿醉尚未完全清醒的小陆,睡了短短几个小时后,像平常一样起床开车上班。可这时,他体内的大量酒精还没有消散,于是酿成了触犯刑法的悲剧。

    “万万没想到,昨晚喝的酒,今天一早还会被查出来!以后再也不敢这样乱喝了……”小陆欲哭无泪,表示肠子都悔青了,但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

    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小陆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有话说:

    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以喝酒的时间为依据的。

    每个人代谢酒精的能力不同,时间也因人而异,宿醉过后第二日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因此,如果前一晚喝到比较晚,次日还是别开车了。

    2011年5月至今年7月间,象山法院受理的517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醉驾的有200件,占所有案件的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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