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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上演“无间道” 助客户转移法定冻结资金

    时间:2014-11-07 06:51:00  来源:  作者:

    位于湖州安吉的某水泥公司,一直为被告某公司承建的大型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被告公司累计欠170多万元货款,一直催讨不到。

    安吉法院天子湖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驱车前往被告总部所在的安徽省某市,查找公司银行存款并依法采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他们赶到该市工商局,从被告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查到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

    随后,法官赶到该市某商业银行支行,向银行工作人员递上“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工作人员打开某公司存款账户,显示当前存款余额36万元。

    法官随即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公司存款181万元。

    因前一天,法官已在安吉一家银行冻结该公司存款4万元,故在填写协助冻结通知书时,要求冻结的金额比“民事裁定书”中冻结金额减少4万元。

    问题来了,银行人员一看,以两份法律文书中金额不一致为由,坚持不能冻结。任凭法官耐心解释,仍是不办。期间,法官特意告知银行人员:如不及时冻结,万一被告某公司通过网银转走存款,银行可就“摊上大事”了。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银行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大约过了20分钟,银行人员才同意冻结。

    不过,完成冻结手续操作后,法官发现,账户存款仅剩1万余元——银行已通知客户转走了这笔钱!

    法官晓以利害,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五的规定,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冻结存款,造成35万元存款被转走,现责令立即追回存款,否则将对银行进行罚款问责,罚款金额依法为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

    法官随后赶赴该市银监局,向该局负责人通报此事。正在此时,银行电话来了,称该行已与被告某公司取得联系,积极追回存款,账户存款余额已达200万元,请法官立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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