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温州土地转让现“穿越协议书” 乡长签字时还没上任
  • 温州土地转让现“穿越协议书” 乡长签字时还没上任

    时间:2014-11-06 07:25:00  来源:  作者:

    “穿越”了10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证明,被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当作确权材料,将一块价值1500多万元的土地转让出去。面对社会各界质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展开调查。

    前天,记者再次前往乐清市国土部门了解调查进展。

    ■新闻回顾 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 伪造材料“圈地”

    10月21日,乐清柳市西仁宕村村民向记者反映称,该村有一宗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市值1500多万元的村集体土地被村委会主任黄某非法侵占了。

    村民提交了一份“穿越协议书”和一份“穿越证明”。这两份材料都出自涉事土地的地籍档案。

    “穿越协议书”显示:经茗东乡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将西仁宕村那块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及其范围内的老厂房的永久使用权,全部折价给茗东熔断器厂。落款时间是“一九八一年四月五日”,这份协议书上有原茗东乡乡长陈松龙的签名,并盖有茗东乡政府的公章。

    而“穿越证明”写道:“1981年四月五日经原茗东乡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将……给茗东熔断器厂作厂房之用。”落款是“茗熔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6日”并盖有西仁宕村委会的公章。

    根据乐清县志记载,茗东乡人民政府成立于1984年,在1992年6月被撤销并入柳市。1981年的时候,茗东还是茗东人民公社,不可能以“茗东乡政府”的名义研究决定任何事。而原茗东乡乡长陈松龙表示,他1990年以后才到茗东乡政府任职,1981年时,他无权代表不存在的茗东乡政府。

    有村民称,村委会主任黄某正是提交了这些“穿越材料”才骗取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协议书的时间有被改动迹象

    10月30日上午,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告诉记者:28日,该局已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该局柳市分局开展调查。29日上午,柳市分局已经将相关的材料都拿走了。

    戴科长表示,会上局领导要求柳市分局从协议书是否造假、经办人有无渎职行为等方面开展调查。此外,与会人员还仔细查看了这份日期显示为1981年的土地协议书,初步发现了一些值得怀疑的地方。

    他说:“我们发现这个协议书上的时间有被改过,这个协议应该是签署于‘一九九一’年,这个‘九’字可能被人用小刀刮过,改成了‘八’,成了‘一九八一’年。但这只是怀疑,是否被人改动过还需最终的调查结果。”

    日前,原茗东乡乡长陈松龙也给记者打电话称:“这份协议书我是在1991年签的,不知道是谁把它改了,我也是被人坑惨了,这段时间每天都有亲戚朋友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进去了’。”

    提前10年或有更多政策优惠

    戴科长介绍,我国在1982年5月才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在1987年1月才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随后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而在1982年5月之前,我国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甚至连“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概念都没有,那时侯政府将土地给某企业的形式为“划拨”,这种“划拨”也没有严格的标准,只能参照当时的一些政策,弹性比较大。

    戴科长认为,如果真有人将协议书上的时间改为1981年,那很可能与土地政策有关,在纳税、审批等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讲,离我们时间越近的土地登记行为,其所需的手续越严格,而年代越是久远,所需手续也越是简单。

    据戴科长透露,西仁宕村委会主任黄某是在2005年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如果协议书真是1981年签订的,那他之前获取土地的形式为“划拨”,如果黄某不来申请登记,这块土地他也可以继续使用,且不用交土地转让金,但这块土地不能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

    在之前的采访中,黄某曾告诉记者,他的企业发展很好,需要更多发展资金,就为涉事土地办理登记,以便于贷款。

    原涉事土地确权登记经办人:

    拒绝接受采访

    并将电话挂断

    据了解,乐清市国土部门当时对涉事土地进行登记的经办人,是现已任乐清石帆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郑叶丰。

    为了了解当时的经办情况,记者来到乐清石帆镇国土资源所,并请该所工作人员与叶所长联系。

    然而在等候了将近两个小时后,该所一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郑所说还有事情要办,回不来了。”

    随后,记者请这名工作人员致电郑叶丰,再由记者在电话中和他约定具体的采访时间。

    这名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说了句“记者就在我旁边,他要和你电话里说……”

    记者正准备接过电话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郑叶丰拒绝接受采访并将电话挂断。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村委会主任

    保持沉默不发表意见

    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10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调查,至前天已过去一周,乐清国土部门的调查工作到底有何进展呢?

    前天,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柳市分局,但该分局局长陈旭海表示,此事应问乐清市局意见,市局同意后他才愿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上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再敏,他是该局的新闻发言人。

    以下是记者与徐副局长部分对话:

    记者:调查到现在,是否无进展?

    徐副局长:我们在上周六就和乐清市政府法制办、乐清市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探讨,去做这个事情,不是说无进展。

    记者:那与乐清市政府法制办、乐清市人民法院沟通后,你们的工作部署又是怎样的呢?

    徐副局长:就是我们去找茗东乡的成立时间。希望记者朋友们不要太急,找到证据我们会启动程序的。

    记者:我们10月21日就向你们反映此事,国土部门调查工作的进展似乎难让受众满意。

    徐副局长:那好吧,我这边马上要开会。

    ……

    记者:你上周曾告诉我们,被调查人黄某不太愿意配合你们的调查,这样是不是说你们没办法了?

    徐副局长:他(黄某)人是有过来,但他保持沉默,对此事不发表意见,我们也不能强制地说这个是怎么样的……但我们会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证据。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