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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在家中仓库发现3枚炸弹 称是丈夫收购所得

    时间:2014-11-05 16:28:00  来源:  作者:

    女子在家中仓库发现3枚炸弹 称是丈夫收购所得

    家里放着炸弹,肯定让人坐卧不安,前日,台州仙居市民王女士在清理杂物时,竟发现3枚不同大小的炸弹,赶紧向警方求助。

    3日上午,仙居警方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在自己家中仓库发现多枚炸弹,在确定对方说的不是扑克牌的“炸弹”后,民警赶紧赶到王女士家中调查。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是仙居本地人,在仙居穿城北路某旧货市场做生意。11月2日,王女士在整理自家旧货市场时,无意中在楼梯脚下发现了这几个“铁疙瘩”,仔细一看,竟与电视中放的炸弹很像,于是向警方报案。

    民警到场后发现,王女士仓库中的“炸弹”有三枚,其中最大的一枚有150来斤重,长约七八十厘米,一个人都抱不过来;另外一枚小些,只有30多斤;最小的一个,就是抗战题材电视剧中常见的鹅蛋般大小的手雷。

    王女士说,这些东西是之前其丈夫收购的,自己并不知情,去年丈夫过世,就一直没留意到家中还留有这么危险的东西。

    出警民警方磊介绍,王女士所称的三枚“炸弹”中,其中大的两枚是航空炸弹,小的正是手雷,都属于制式武器,有非常大的杀伤力。这些武器表面已经氧化,已经分辨不出其确切年代,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王女士的旧货市场属于公共场合,这些“炸弹”已被警方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保存,并将上报省公安厅组织统一销毁。方磊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私藏炸弹一枚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爆炸装置一枚以上,子弹10发以上都是构成犯罪的,因此市民家里若有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等东西,应当全部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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