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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死于麻醉意外获赔110万 一家人打官司分钱

    时间:2014-11-05 11:32:00  来源:  作者:

    今年2月21日,因为一次在腹腔镜手术中的麻醉意外,金华兰溪的陆先生再也没从手术台上醒来。

    经过协调,一个月后医院向陆先生家属一次性赔偿110万元。

    近日,一场民事官司在兰溪法院开打。被告是陆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和女儿,原告是陆先生的父母。

    官司的标的,就是这110万元。陆先生的父母,专门从杭州请了律师来打这场官司。

    公婆告了儿媳孙女:

    110万里要分55万

    2月份,陆先生在杭州某医院死于麻醉意外,经鉴定为医疗死亡事故,当时由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赔偿家属110万元,所有款项都打入了黄女士的账户内。

    因为身体不好,陆先生的父亲没有出庭,说到儿媳妇对这笔钱的处理,黄女士的婆婆赵某非常不满。

    婆婆赵某说,她和老公原来在杭州余杭和儿子儿媳同住,儿子走了之后,媳妇把他们送回了老家。

    “当时她(指儿媳黄女士)是作为共同代表接收这笔补偿的,我们说要协商分配,被拒绝了。”婆婆赵某说,“我们只好提出上诉,要求分得医疗事故补偿金55万元。”

    儿媳:先还家里的债

    一次性给老人3万再付2000元/月

    在庭上,黄女士也说了自己对这笔钱的处理:

    她说,按照自己的打算,是一次性给公公婆婆3万元。然后每个月给公公婆婆2000元生活费。

    55万元,黄女士说,她是拿不出来的。

    她说了110万元的去向:

    丈夫丧葬费10万元;

    58.2万元用来还房贷,这是他们夫妻给女儿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女儿的;

    偿还夫妻两人共同债务30万元;

    女儿还要上大学,剩下七八万元,要供孩子到大学毕业。

    黄女士说,要给公婆这么多钱的话,女儿都不用上学了,直接去打工好了。

    黄女士还出示了一些欠条和法院的判决书,说丈夫生前还欠了蛮多外债,加起来一百多万元,女儿名下的房子房产证也没拿到,为女儿考虑,这房子也不能卖。

    法院:支持老人诉求

    死亡赔偿金不能擅自用于还债

    本案主审法官、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小敏说,民事案子里,最让人揪心的就是看到亲人之间对簿公堂。

    他说,本案的焦点在于11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我们每年会接触五六十起交通死亡事故,很多都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给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死者有孩子,老人也都大多会偏向孙子孙女多一点。

    像这个案子里,老人把孙女和儿媳妇都告了,并不多见。

    由于双方态度强硬,几次调解不成功,法院最后做出判决:

    支持两位原告的合理请求,判被告黄女士支付原告人民币52.8177万元。

    吴小敏说,在很多人看来,黄女士所做的事情,先偿还其生前债务,似乎也没什么不对。

    关键在于,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不等同于遗产,黄女士无权擅自用这笔钱去还债。

    所谓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包括债务),亲属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承担债务偿还的义务。

    而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包含了安葬费用,死者生前实际承担的费用,如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以及经济补偿金。

    陆先生生前还有债务,公婆一方的律师表示,接下来原告是不是要求分割陆先生遗产,目前还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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