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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鹤药业”张君平非法吸存上亿 一审获刑4年

    时间:2014-11-05 06:20:00  来源:  作者:

    “海鹤药业”前老板之一张君平非法吸存案一审有果。11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5亿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鹿城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张君平为获取资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投资为名,并承诺月付1分至3分不等的利息向他人吸收资金,共计1.155亿元,已还本付息2212万余元,还有9337万余元未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君平非法吸存的涉案金额为2.155亿元,而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只有1.155亿元,整整少了1亿元。这1亿元是张君平认购“海鹤药业”股份时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该被列入张的非法吸存金额,上月21日一审开庭时一度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为什么要“剔除”指控涉案金额中的这1亿元?就此,一审判决书进行了说明。判决书载明,经查,2010年初,案外人李某出资1亿元入股“海鹤药业”,后因李某对“海鹤药业”发展前景不乐观而欲退股,张君平将李某的1亿元股份予以认购,因而产生了两人间的1亿元债务。法院认为,这1亿元债务是转让“海鹤药业”股权而产生,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虽然张君平有出具借据给李某,但借据不能改变债权债务的本质特征,不属于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能认定为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金额。

    关于张君平的资产,判决书中称,侦查机关已对张君平名下位于上海、杭州、丽水等地的多处房产予以查封处理,对他拥有的温州一典当公司12%股权、温州一担保公司30%股权、“海鹤药业”20%股权等投资权益予以冻结处理。

    鹿城法院认为,张君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鉴于张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而且此案涉及面相对较小,又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曾提出对张君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的量刑建议。法院认为,此量刑建议偏重,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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