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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女合营地下“六合彩” 为上家投注达490万元

    时间:2014-11-03 21:29:00  来源:  作者:

    近日,温州市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伙作案时间长达两年,涉案金额高达490万余元的非法经营“六合彩”案。在四名被告人李某、陈某、李某某以及朱某中,陈某和李某某系母女关系,且为90后的李某某已怀有七个多月身孕。

    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间,李某在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某处等地以“六合彩”赌博形式接受陈某、李某某等人的投注,并按投注额10%-12%的比例向陈某和李某某支付报酬。再由陈某和李某某共同在瓯海区仙岩街道某处接受朱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并按投注额8%的比例向朱某等人支付报酬。

    李某其实是陈某母女的“上家”,由陈某母女负责为其接单、结算、交接赌款,他们合伙经营的两年内大约开奖300余期。

    从2012年的第35期起,到2012年的105期,朱某开始做陈某和李某某的“下家”,并于瑞安市塘下街道某处等地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陈某和李某某向其等人支付总投注额的8%作为报酬。

    这种非法“六合彩”被他们称呼为“打码”。规则为每周二、四、六开奖,一周三期,一共有49个号码可供投注者购买,即十二个生肖,每个生肖对应四个数字,另外本命年多一个数字。投注者可以在一个号码上随便押注多少钱,赔率为1:41。

    每期产生的盈亏都由李某负责,如果当期开奖后有人中奖的话,则由陈某和李某某把总投注额扣除中奖金额,再将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相反,如果当期中奖金额大于总投注额,李某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齐中奖金额。无论亏盈,李某均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经查,李某接受陈某、李某某的“六合彩”投注额共计人民币490万元以上;陈某、李某某接受朱某“六合彩”投注额共计人民币794050元以上。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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