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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溪二院一车辆成“夺命车” 老司机驾车撞人身亡

    时间:2014-11-01 13:17:00  来源:  作者:

    医院聘请的驾驶员已经66岁,因为夜行视线不佳在斑马线上撞人身亡,事发时车上装的是顺路采购的番薯。这几天,发生在兰溪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市民对民营医院的车辆管理忧心忡忡。

    司机竟是66岁的患病老人

    兰溪市马涧镇的朱某告诉记者,他妻子今年61岁,身体一直很好,10月26日吃完晚饭后散步,在过47省道的斑马线时,被兰溪市第二医院的面包车撞飞数十米,被送到兰溪市人民医院时已经瞳孔放大、停止呼吸。在医生进行了近一小时的抢救后,院方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肇事司机陈某今年66岁,坐在救护车副驾驶座上的是该院的副院长,车上还有一名妇女和两个孩子,为副院长的家属。据院方解释,当天肇事者是去金华进行车辆保养,副院长是随行前往金华付款的,车上的家属是顺路回家,车上番薯是在路上买的。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天黑只顾注意前方,没有注意到斑马线和行人。”

    记者从目击证人中了解到,事故发生路段正好是下坡,当时肇事车辆车速较快。朱某说,事发后近半小时,肇事司机与副院长一直在打电话而没有采取现场抢救措施,事发第4天院方才派人前往当事人家中悼念慰问家属。“我们都在呼吁给救护车让出生命抢救通道,现在却是救护车撞死人,救护车上装着番薯,这是否超越了救护车的使用范围?66岁身患心脏病与肺病的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救护车的资质?”悲愤的朱某及家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医院自备车不等同于救护车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获悉,按照初步的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全责。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超速、酒后驾驶、斑马线撞人等交通事故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因肇事者患有心脏病和肺病已被取保候审,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兰溪市第二医院为民营医院,兰溪市卫生局表示只对该院进行业务指导与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医院的人、财、物无法管理,兰溪120急救中心只管理兰溪市公立医院的车辆。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的毛长征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关键是该面包车是否正规救护车,还是只带红十字标记的医院自备车,按照交通法规,年过60岁的驾驶员禁止驾驶救护车、大客车与特种车辆。”

    据介绍,医院救护车采用医疗机构救护车统一标识,车身为白色。车头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身侧面有单位名称和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尾有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车顶有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另外,救护车应当围绕整车(车头、车尾和两侧)张贴反光带。“原则上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在救护车使用方面,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遇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而院际间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公开本单位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民营医院和有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标准执行。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医院自备车不等同于救护车,关键看车身有没有“浙江急救”的字样。兰溪市第二院这辆涉案车不属于当地120急救中心调派,估计属于医院自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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