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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嵊州一家纺织企业 竟藏着18个“家贼”

    时间:2014-11-01 13:06:00  来源:  作者:

    身为公司员工,深夜翻过围墙进入公司,再爬窗进入仓库,然后偷走里面的成品衣服转手卖钱。身为部门经理,竟安排、拉拢员工利用各自职务便利,窃取公司原料,再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两年来,嵊州某知名纺织企业竟然先后揪出18名“内鬼”,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昨天,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员工犯罪案件。

    一个月内

    厂里的1200多件衣服不见了

    陈某是贵州人,1994年出生,初中毕业后进入嵊州一家纺织企业打工。2011年12月,陈某在酒吧玩耍时,认识了山东人范某。“你能不能搞到你们公司的成品衣服,如果能搞到,就卖给我。”得知陈某在纺织企业上班,范某提议。

    陈某平常开销很大,为了捞钱,便觉得这次办法可行,于是找来几个同事一起商量。凭借自己对公司环境比较熟悉,陈某决定深夜潜入公司偷成品衣服,几个人还进行了分工。在下手之前,陈某利用白天工作间隙,将夜间要偷的衣服藏在仓库一角落处。2012年4月12日凌晨,陈某和另外3名同事翻过公司围墙进入仓库,再之前藏好的156件成品T恤偷走,然后以每件50元卖给了范某,每人分得1900元。尝到甜头后,陈某和同事在一个月之内又干了两次,其中一次偷走成品衣服420件,还有一次偷走716件。

    短短一个月内,仓库里大量的成品衣服失窃,公司于是报了警。不久,陈某等6名员工落网,范某也随之落网,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半年多时间

    价值近百万的纱料被“收购”

    然而,对陈某等6名员工偷窃成品衣服案件还没有了结,这家纺织企业又有一批员工被警方抓了。不过,与陈某等人直接偷衣服不同,这批人的手法似乎更高明,而且背后隐藏着“大鱼”。这条“大鱼”是曹某,他是企业宁波总部的管理人员,同时兼职嵊州公司的部门经理。

    得知曹某兼管嵊州公司后,曾经的同事及好友卫某找到他,想跟他一起发财。“把嵊州公司里的废纱弄点出来卖,每吨会分你一些好处费。”卫某许诺。想到可以如此轻松赚些钱,曹某便答应了。

    之后,曹某从宁波公司调了卫军(化名)到嵊州企业担任仓库出货员,再让卫军与车间主任、驾驶员等人打了招呼,就这样,卫某则以废纱收购商的身份,进入该公司收购废纱。2012年3月,卫某等人从该公司再生棉车间运出废纱1.35吨,后以2.08万元卖给了王某。据查明,当年3月至10月,卫某等人共作案17起,涉案金额99万余元。在这起案件中,共有12名员工落网,上至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和主管,下至普通仓管、驾驶员。事实上,在“收购”废纱之余,这伙人经常会把原纱也“收购”走。

    18名“内鬼”均获刑

    检察机关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

    据了解,这两拨公司“内鬼”共有18人,如今均受到了法律制裁。陈某等6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6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范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曹某等12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卫某和王某也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从这几起案件来看,嵊州这家规模企业内部之所以出现员工犯罪案件,主要是因为公司财物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缺失、员工管理松散以及法律意识淡薄,且呈现涉案人员多、涉案部门广、涉案数额大等特点。目前,该院已采取向当事企业发送检察建议书,安排干警“送法入企”,组织企业员工旁听法庭庭审等多种方式,帮助涉事企业建章立制、加强整改,避免今后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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